综合电子发票 Consolidated e-Invoice:现行规则与历史教学
内容审核: Bryan Cheong, CEO, Syntax Technologies Sdn Bhd
原文作者:Bryan Cheong · 原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历史教学:先阅读现行指南
本篇原有影片及介绍反映录制时的规定。实际操作前,请先阅读现行马来西亚电子发票指南。影片标题中的“四种解决方案”属于原教学内容,不代表已确认四种方案全部适用于现在。
原有教学介绍
当你的生意有商业对消费者B2C时,你就会面对顾客当场要求电子发票或之后在同一个月内才回来要求电子发票。内陆税收局(LHDN) 给了4种解决方案以应对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
现行资料补充:适用条件与处理方法
官方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9月9日。以下是依据 LHDN Specific Guideline v4.9(2026年9月7日)的独立补充,并非影片逐字稿。
哪些交易可考虑综合开票?
一般而言,买方不需要个别电子发票时,供应商可向买方发普通收据,并按规定汇总符合条件的交易,在月底后七个日历日内提交综合电子发票。须同时核对第3.7节的排除交易,以及第16节宽限安排是否适用。
如何整理收据?
第3.6.3节列出逐张收据摘要、连续收据号码分组,以及由分行或地点按这些方式提交的做法。选择时应保留交易与原收据的对应关系。
买方要求个别电子发票时
先记录买方要求、交易日期、收据编号和所需资料,再依据现行规定处理个别电子发票。将已个别开票的交易与待综合开票记录对照,避免重复计算。不要仅因为交易属于 B2C 就认定可以综合开票。
官方依据:LHDN Specific Guideline,第3.5至3.7节及第16节
业务流程示例
例如,门店在月结前可整理两份核对清单:已按买方要求开出个别电子发票的交易,以及拟综合开票且符合条件的收据。由指定员工复核编号、金额及重复记录后,再按所选提交方式处理。这是流程示例,不是对任何特定交易的税务结论。
SQL Accounting 操作准备
先确认安装版本、所购模块、收据资料来源,以及由谁负责月结与提交。请支持团队使用该版本示范筛选交易、检查重复、提交、查看验证结果及更正流程。实际菜单和截图以正在使用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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